陕西:2022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4%
导 读
为扎实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扩大内需,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2022年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共六个部分二十四条。《通知》提出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建设低碳绿色城市。促进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4%。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相关部署,扎实推动以人为核心的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扩大内需,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推动关中平原和呼包鄂榆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城市群“十四五”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积极落实《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跨省合作重点事项备忘录》相关事项。推动《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十四五”重点合作事项》落地,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协同合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在若干领域力争取得更大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西延高铁、西康高铁、西十高铁建设,推进延安经榆林至鄂尔多斯高铁前期工作。建成通车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开工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府谷、定边机场,开展渭南、商洛机场前期工作。完善西安地铁网络,6号线二期年内建成通车。加快引汉济渭二期、东庄水利枢纽、榆林黄河引水等建设进度,协同推进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前期工作,加快东庄供水工程、蒋家窑则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西部机场集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入实施秦创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创新促进中心、网络平台、平台公司建设,提高市场化运作、常态化路演、链条式孵化、高效能运转水平,年内总窗口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注册公司不少于200个。支持榆林创建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杨凌农科城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与山西、甘肃、内蒙古城市群城市对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协同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合力建设关中科创大走廊。(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持续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建设,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广高西沟村生态治理模式,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内蒙古共同推动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黄河干流、延河、无定河等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石川河、红碱淖生态补水。深入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格全过程用水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地下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要求。以关中平原为重点,继续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2021年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相关成果,配合甘肃省举办2022年联席会议。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完善建设会商和问题磋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间的合作水平。加强与内蒙古自治区沟通对接,支持榆林市深度参与呼包鄂榆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等合作机制,加强重点合作事项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建设现代化西安都市圈
(六)组织实施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推动印发《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促进西安、渭南、铜川、商洛、杨凌规划统筹、建设联动、发展融合。指导西安市制定《西安都市圈规划实施方案》。对接国家部署,完善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布局,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着眼都市圈整体性功能布局,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的思路,推动毗邻区县重点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快打造富平—阎良航空产业、高陵—泾阳—三原先进制造业、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咸阳经开区临空经济等一批特色功能组团。(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统筹推进支持西安市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加快经济恢复发展政策的实施,定期调度实施情况,确保政策发挥应有效果。支持西安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国家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先进阿秒激光、电磁驱动聚变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西安中心城区瘦身健体,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一般性的加工制造业向周边中小城市转移。系统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城市风险评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安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改革。研究出台支持西安—咸阳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8个一体化发展规划,引导西安与咸阳一体化发展、一体化布局。进一步优化西咸新区管理体制,完善直管区、共管区协同发展机制,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示范区,抓好西安—咸阳一体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西安市、咸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中小城市、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九)促进中小城市特色化发展。加快宝鸡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榆林交通枢纽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能级,印发汉中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意见。支持延安擦亮中国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的名片,打造国家陆港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支持安康加快建设秦巴综合交通枢纽、西北内陆物流节点和生态旅游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相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机构信贷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县城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收集处理、排水管网建设等17个领域短板弱项,创建10-15个县城建设示范县,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指导富平县、三原县、岐山县开展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相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动“一县一策”事项清单落地见效,加快培育“一县一业”,打造特色主导产业链条,提升县域首位产业集聚度。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要求,指导各县推动产业园区整合升级,积极创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打造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留足产业的空间、夯实发展的载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相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力推进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努力建成高水平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和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支持蔡家坡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纳入第一批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加快推进纳入清单内小镇建设,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申报审核工作。对照第一批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及时对清单外小镇清理或更名,特别是对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立即除名。举办全省特色小镇现场观摩会,推广一批建设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
(十三)建设安全韧性城市。优化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布局,加快西安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和疾控中心,加强社区和基层发热门诊建设,强化流调队伍、集中隔离点和防疫物资储备,提高信息化支撑水平,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用好人防应急支援体系,提高防控重大风险和应对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落地落实,开展县城排水防涝治理试点,加大易涝点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房地产风险防控,推进问题楼盘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人防办,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持续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创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县(市、区)。坚持租购并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8万套(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92个。适度超前开展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路网改造提升工程,打通断头路、卡脖路。严格落实“双减”政策,稳妥有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多渠道解决“入园难”问题,系统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一校一策”支持“双一流”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水平。优化居家社区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稳妥推进“长护险”试点,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超过90%。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制定实施我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加快环境、交通等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制定出台《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高标准推进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西安市、咸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运行监管,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4%。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光盘”等粮食节约行动,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数字陕西建设,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大对5G网络、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建好西安国家超算中心,全省新建5G基站1.85万个。支持各市探索建设“城市数据大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环节。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十七)推进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认真落实《推进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杨凌示范区、富平县、武功县等围绕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等试点任务开展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各市(区)进一步简化户籍迁移流程,加强落户政策宣传,完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着力提高户籍办理的便捷度。积极推行“实际工作+实际居住”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校县、校企、校校(技校和高校)合作培训,扎实开展重点群体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职工稳岗增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健全政策措施,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市场化推出机制。(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推进乡村建设,在全省打造2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积极推进垃圾试点镇建设,严格控制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反弹和新增,确保年底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完成22万座农村卫生户厕改造任务,整改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过的剩余5.68万座问题户厕,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动县乡村(户)道路联通,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积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办好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柔性人员上下流动机制,推动“县聘乡用、乡聘村用”。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专科联盟等方式,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城镇化。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提升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安置社区治理,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支持有意愿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落户。(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二)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力争年底试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供应。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探索产业用地混合利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快推进“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探索把自然资源、用能权等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投融资机制。通过采取“以市带县”模式,深入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整合转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REITS)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县域城镇化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快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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