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介绍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是由中国装配式建筑网发起,联合行业优秀企业共同搭建组织的。联盟是一个由积极投身于装配式建筑事业,从事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投资开发、生产制造、规划设计、装配施工、智能应用、装饰装修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联盟于2017年6月12日成立。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China Fabricated building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缩写CFBIA。联盟秘书处设立在北京,秘书处所在地即联盟所在地。
联盟的宗旨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搭建产、学、研、用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企业的投资开发、标准设计、生产制造、集成应用、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装配式建筑各个层面的技术合作和应用水平,完善我国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促进我国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要求,促进联盟成员在项目施工、技术、市场、设计、装修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推进产、学、研、资、用合作,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信息交流、应用推广、教育培训、展览展示平台,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合作,加速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与产品的普及应用。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宣言
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对二十一世纪中国建筑业的呼唤,是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建筑产业的全新课题,同样是对每一个建筑从业者的挑战和考验。
在这样一个历史机遇与使命面前,共同的自觉、意愿和担当让我们走到了一起,组建起了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
我们的宗旨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己任,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路径,以紧密的产业联盟为纽带,在装配式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导向下聚合各方资源,组建产学研销平台;在建筑产业现代化引领下集成集约经营,形成产业链集群效应;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运作下提供示范样板,制定产业化行标;在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下转型跨界发展,提升盟员整体竞争力,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先行先试。
我们的目标是:以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为导向,以装配式集成化为方向,以联盟群体竞争力为核心,率先在全国组成集项目事业于一体,融产学研销于一身,汇上下游产业于一园的建筑产业化实体联盟,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抢占前景广阔的建筑产业化市场,最终形成立足国内、辐射国际的功能齐全的建筑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
我们的行动是:建好基地,完善链条;对接政府,购买服务;开辟项目,合作抱团;以点拓面,逐步扩展。
我们的原则是:自愿加盟,战略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我们的使命是:筑造行业梦想 装配产业未来
我们的精神是:诚实互信 互利共赢 务实创新 合作发展
我们的愿景是:搭平台促合作 助推行业繁荣发展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的成立,将为业内同仁搭建起一个上下游产业联动、学习吸收国际国内先进建筑科学技术和业态、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的平台,有利于推动我国建筑业向产业化、集成化、现代化迈进,有利于推动我国从建筑业大国向建筑业强国迈进,有利于推动我们自身在抢占转型升级的先机中做大做强,无疑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对此,我们信心百倍,一定会将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做精做细、做大做强,领跑全国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敢于创新的勇气,以严谨科学的态度,以脚踏实地的行动,以抓铁有痕的毅力,在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的旗帜下,为最终实现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而共同不懈努力。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
英文名称: China Fabricated building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缩写CFBIA
网址:http://www.chinazpsjz.com
第二条 联盟性质
在国家及相关政策部门指导下,由有志于探索从事装配式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与实践的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组成,以战略联盟形式存在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己任,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路径,以紧密的产业联盟为纽带,在装配式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导向下聚合各方资源,组建产学研销平台;在建筑产业现代化引领下集成集约经营,形成产业链集群效应;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运作下提供示范样板,制定产业化行标;在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下转型跨界发展,提升盟员整体竞争力,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先行先试。
自愿加盟,战略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四条 业务职能
1、举办装配式建筑高峰论坛,分析前瞻市场,诠释国家政策,交流行业先进科研成果,引进国内外前沿科学技术;
2、搭建以产学研销联动为牵引,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以园区基地为支撑的孵化平台,组合联手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
3、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社区,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展示绿色节能环保优势,培植拓展国内外装配式建筑市场;
4、制定装配式建筑行业标准,研究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承接政府委托的各相关科目与任务, 反馈行业诉求;
5、提供建筑产业化项目研发、评估论证、咨询培训、技术攻关、考察交流、合作融资等多种服务,推动行业创新;
6、整合联盟核心资源,坚持联盟内优先原则,推动联盟成员间、行业间、社会间多方合作,提升集群竞争优势;
7、开办装配式建筑网站,构筑联盟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创办装配式建筑刊物,提升联盟影响力;
8、定期召开联盟会议,研究联盟发展事宜。
第五条 发展目标
以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为导向,以装配式集成化为方向,以联盟群体竞争力为核心,率先在全国组成集项目事业于一体,融产学研销于一身,汇上下游产业于一园的建筑产业化实体联盟,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抢占前景广阔的建筑产业化市场,最终形成立足国内、辐射国际的功能齐全的建筑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涉及领域
由志愿投身装配式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业界各关联单位结盟组成,涉及以下领域:
1、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团体、设计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实验检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机构;
2、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企业;
3、建筑施工、装饰、安装承包企业;
4、钢厂、装配式建筑构部件、辅助材料等制造企业;
5、装配式建筑工艺设备、工具模具、仪器仪表等制造企业;
5、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
7、厨卫、家具、水电、照明、门窗、暖通、五金等部品制造及经销企业;
8、地板、墙纸、吊顶、涂料等装饰材料制造及经销企业;
9、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及热能储存回收、外遮阳、光导、水处理、空气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节能、环保企业;
10、建筑智能化、信息化、能源管理及物联网等系统集成开发企业;
11、现代物流和运输企业;
12、投融资机构。
第八条 加盟条件
本联盟的成员为单位成员。申请加盟的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或其内部机构(部门);
2、承认联盟章程,参加联盟活动,履行联盟义务;
3、热心推动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导的建筑产业化事业。
第九条 基本权利
1、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加联盟各项活动,参与联盟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重大决议与事项;
2、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3、优先与联盟成员协作,获得联盟项目,优先获得联盟成员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和服务;
4、享有参加联盟举办的新信息沟通、技术交流、培训等各类活动的资格;
5、免费获得联盟内部最新信息,享受联盟网站、刊物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6、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7、享有获得按联盟规定提供应有服务的权利(另定联盟成员服务标准);
8、拥有自愿加入、退出联盟及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条 基本义务
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2、参加或承办联盟的活动;
3、在联盟及理事会组织的相关项目中诚信履约,优质服务,维护联盟品牌声誉、信誉和利益;
4、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相关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协议可根据具体项目另议;
5、认可并支持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与标准,致力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
6、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8、完成联盟分工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加盟程序
1、提交并填写申请表。并附单位(部门)简介、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业绩和优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详细联系方式等资料;
2、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3、联盟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成员证书(牌)。
第十二条 退出与除名
成员经书面申请,可退出本联盟。
对背离联盟宗旨,违反章程规定,不履行义务并协商无效者,由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通过除名。被除名者,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大会
1、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联盟大会职权:
①、审议批准章程修订;
②、通过邀任顾问、专家和名誉理事长;
③、协商选举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④、审议批准联盟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⑤、审议批准联盟财务预、决算报告;
⑥、审议讨论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
1、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开展联盟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原则上联盟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联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盟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联盟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4、联盟理事会职权:
①、执行联盟大会决议、研究决定联盟重大事项;
②、修订联盟章程、管理制度;
③、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④、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
⑤、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
⑥、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5、联盟理事长职权:
①、召集和主持联盟大会、联盟理事会;
②、检查联盟大会、联盟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③、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④、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⑤、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6、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在理事长缺席时代行有关职权。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处
1、秘书处是联盟的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对联盟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秘书处下设办公室、电子商务部、基金部、财务部等部室。
3、秘书处职责:
①、负责落实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事务;
②、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筹备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召开;
③、受理加入或退出联盟的申请,负责收取会费;
④、负责开办联盟网站和刊物;
⑤、落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盟秘书长职权:
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各部室;
②、提出并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③、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
④、审批联盟财务支出;
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联盟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完成联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1、成员会费;
2、成员单位或其它机构自愿赞助的活动经费;
3、咨询服务等相关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用途
1、联盟挂靠会费;
2、联盟理事会、联盟大会会务费用;
3、联盟组织的论坛、咨询、交流、考察等活动支出;
4、联盟网站、刊物及媒体宣传支出;
5、秘书处专职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
6、其他必要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 管理制度
依据财务法规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体系合法、完整、真实、准确,接受联盟大会监督。
第十九条 人员工资
联盟成员派驻联盟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等待遇,由派出成员单位承担。秘书处专职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修改程序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修订,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时间
本章程于2023年6月20日联盟秘书处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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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网频道覆盖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下设332个市级频道,共2861个县级频道,为全国县域招商引资、产业园区规划等提供“一站式”招商引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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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对接
国际合作对接、品牌战略咨询、投融资、猎头服务、危机公关、高端峰会等,目前已经拥有上万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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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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