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客服热线:010-56431348

欢迎!
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你不可不知的劳务派遣那些事儿,小心吃亏

  在职场中,我们会经常听到一个词: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人员能否加入工会?不要着急,今天为你一一解答!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注意

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进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虽然劳务派遣能自主灵活用工,但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等问题也让劳动者感觉自身权益缺乏保障。

为缓解这些问题,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同工同酬待遇、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内容作出了以下5项明确规定。

1.明确保险福利、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在福利待遇权益方面,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新规定,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体现了同工同酬的要求。

2.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3.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4.明确工伤职业病责任主体

《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明确遏制“假外包、真派遣”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避免“空白合同”,擦亮眼睛看清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是谁,再下笔签名。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完全了解以上这些信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务派遣的常见问题

本人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公司未成立工会。而用工单位表示我们不是工会成员,所以不能享受过节费等会员福利。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在哪里加入工会?能否享受工会的福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虽然是被派遣劳动者,但无论是在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在用工单位,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因此,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工会或其上级工会反映自己的诉求,就可直接加入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的福利。

劳务派遣的社保由谁交?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我是劳务派遣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在节假日加班,但从未收到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怎么办?

被派遣的劳动者跟其他劳动者一样,他们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于加班费的支付,劳动者、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具体约定,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应当由实际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广州政府法制

中国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专家智囊团

覆盖范围

     全网频道覆盖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下设332个市级频道,共2861个县级频道,为全国县域招商引资、产业园区规划等提供“一站式”招商引资专业服务。

 更多>>

资源对接

     国际合作对接、品牌战略咨询、投融资、猎头服务、危机公关、高端峰会等,目前已经拥有上万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战略合作

     全球几十家政府机构、5万家行业企业、百余家行业协会、百座城市、百家媒体网站、十余家高等院校以及上千行业专家资源。
 更多>>

 

 新媒体 官方微信 

 搜索公众账号:zgzpsjz

 中国装配式建筑交流群QQ2:
 537428632(已满)

 中国装配式建筑交流群QQ3:
 570623687

 新浪:http://weibo.com

 腾讯:http://t.qq.com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推广合作 | 广告服务 | 留言建议 | 资料订阅

Copyright 2016 网址:www.chinazpsjz.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1028177号

Tel:010-59466227  Fax:010-56431348   邮编:10001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中国铁建广场E座19层

备案主体:中建鼎成(北京)咨询顾问有限公司